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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

第三十条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或乙方需提前三个月提出退租,经协商一致后,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的; 因上述第1、3款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第2款原因终止本合同的,由提出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乙方所交纳租赁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因上述第1、2、3款原因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我是乙方承租方,乙方现在要停租,甲方要求要扣违约金,即2个月的租金,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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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9 热心网友

    就你说的情况需要看乙方以何种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如果个人原因,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双方之间有明确的规定,为租赁保证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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