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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房合同,二房东不退押金和租金怎么办?

二房东租了一套三室一厅,自己住了一个单间,把另外2个单间转租给了我和另外一户,我和2房东的签的合同的租赁期限是2006年9月15日——2007年3月15日(半年),租金200元月,在搬进来时我付了一个季度的房租600元和300元押金。 在住了2个月后,由于课业快要结束,我就准备搬回家住,让我一个朋友住在我这,但是二房东不同意,理由是她嫌人杂,怕东西被偷(因为之前发生过偷窃事件),但是我的房子不可能白付钱没人住,这样会造成我的经济损失,我就要求她把这个月的房租和押金退给我,提前终止合同,因为只超了几天(11月15号开始,现在是11月19号),我只要求她退一半房租给我(100元),但是她不答应,给我2条选择,如果我要押金,就必须现在搬走,舍弃一个月的房租,如果我要在这住满一个月(也就是到下个月15号),那么她就不退我押金,理由是我违约,因为我们的合同期没结束。 但是我并没有违约,因为我答应住到合同期满,只是我不在这住,我朋友在这住,房租照给,难道说签了合同的人就一定要住在这吗?我只是个法人代表,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让其他人来住,或者带其他人来住,而且我这也不算转租,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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