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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符合首套房标准吗[上海]

之前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买过一套房子,现在准备卖掉,然后还清剩下的贷款,再去购买一套内环和中环之间的总价约400w的一套110平房子,能按首套标准申请贷款和3成首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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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根据您的情况基本符合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认定为首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具体的认定需要与《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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