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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知道今年3月才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我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进行索赔?

我是07年买的沈阳的商品房,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看好了位置和户型,开发商说先签预售协议,协议上写着09年3月交房子,但是这期间开发商一再拖延,知道今年3月才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写着10年10月30号交房,由于开发商的不诚信,导致我们买的房子完了19个月交房子,这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负责,我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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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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