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我今年6月份的时候接了一家水果杂货店 总.

我今年6月份的时候接了一家水果杂货店 总.

我今年6月份的时候接了一家水果杂货店 总共投资50多万(包括装修 电器 香烟) 结果没开半个月就修路 路都堵死了 生意不好做 经营了一个半月实在受不了了 就 以2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别人 结果房东跑过来说 要问我拿10万 因为合同上有一点 说的是我这边转让店铺的转让费要与房东平分。。 但是开店的时候哪想到过这些 现在他跳出来要拿走我10万 我都已经亏了30多 这20万的转让费基本就是半卖半送的形式(光是香烟存货就有8万 还有半年的房租 10万 还有冰箱 中央空调 装修什么的 根本就是赠送) 请问他现在跳出来要收我10万元 这合法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5****c 热心网友

    你好!不合法,你们可以签订协议,依照协议履行。其实,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随时提出,不想租了,可以转让,并且不能分割转让费。你可以要求业主退还押金。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