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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口的家人有权获得拆迁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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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热心网友

    不明确问中的“家人”指的是那一部分。如果仅指配偶、子女和未分家的父母,那是有权获得拆迁费的。因为这些人都是失踪人的家庭经济共同体。至于其他非家庭经济共同体的“家人”来说,就无此权利。当然至于代管那就另当别论了。当然,其他“家人”无权获得,并不等于这笔钱就是无主。而是说其他家若要获得这笔钱,就得走另一条法律路线——继承。失踪,只说明这个人暂时的消失,他本人的一切合法权利都依法存在。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在. 展开 不明确问中的“家人”指的是那一部分。如果仅指配偶、子女和未分家的父母,那是有权获得拆迁费的。因为这些人都是失踪人的家庭经济共同体。至于其他非家庭经济共同体的“家人”来说,就无此权利。当然至于代管那就另当别论了。当然,其他“家人”无权获得,并不等于这笔钱就是无主。而是说其他家若要获得这笔钱,就得走另一条法律路线——继承。失踪,只说明这个人暂时的消失,他本人的一切合法权利都依法存在。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在非约定之下代行他的权利。只有在他死亡以后,其权利才能易人。而事实上他又没有死亡,怎么办呢?法律上有一种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和事实死亡有同样的法律效果。由于天灾人祸常常会造成一些人长期处于失踪状态,这样就会使这些人原来存在的大量民事关系处于不确定之下,使社会很不安定。为了使社会能及时回到稳定状态,国家在民法上设置了宣告死亡的规定。其程序是由其近亲属对失踪满三年的人,向当地的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由当地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如果法院最后作出宣告死亡裁定的话。那么失踪者一切民事关系都可按事实死亡的程序办理了。如、配偶可以改嫁、财产可以继承、户口可以注销,总之一切民事权利义务都被依法终止。上述所说的拆迁费也就可依继承法该由谁来继承的,无论是否是家庭经济共同体,都可以依据继承法分到这笔费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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