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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的问题[厦门]

从11月3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中有一个是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最近6个月缴存额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十月份刚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已经审核通过了,我有几个相关的问题想问问: 1.以前公积金还款的时候,账户是需要提留一年的公积金在里面,这个一年的公积金是我贷款前一年的,还是说是贷款审核过那个月公积金乘以12个月的,或者是放款的当月的公积金乘以12个月的。我是今年6月公积金才提上去的,所以会有不一样。 2.现在新政策出来了,公积金账户余额要求不少于6个月的,那公积金账户提留的,以前12个月的,现在还是12个月的吗?还是说改成6个月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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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9 热心网友

    您好。1、预留12个月的账户余额是还贷前12个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是一个动态的数据。 2、如您为之前购房提取已办理,账户内预留12个月的账户金额,便无法再以购房支取的方式再次支取,但如您办理逐月还贷或隔一年办理按年还贷,便只会预留您6个月的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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