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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在建造的船舶抵押,未办理登记,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公司向银行贷款,将一艘正在建造的船舶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获得贷款后,我公司又将此船舶转让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但B公司不知道此船舶已抵押给银行。我公司到期不能履行债务,银行得知船舶已转让给B公司,于是向B公司主张抵押权。请问,银行能否以抵押协议对抗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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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4 热心网友

      债务到了约定期限债务人没有偿还,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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