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孩子对该房应有什么权利?我该怎么办
我女儿的唯一的叔叔和奶奶(我和他哥哥98年离婚,2000年他去世)在2001年将一套公产房(承租人为孩子她爷爷,已去世)赠与给我女儿(有签字画押但没公正),之后和之前我和女儿都在此房居住,户口也此房处,而他们的户口却不在此处,现在他们反悔了,说赠与是无效的,说房子是他们的,请问:我和孩子对该房应有什么权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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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父亲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父亲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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