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证,否则行政执行拆迁。我想问律师这个事情怎么看。何况商品房还有70年限使用权。
我父母是供销社职工,多年前供销社以签协议的形式,几千块钱转给我们家一块单位的地,没有土地证,只有当时的合同证明归我们家所有。我们家就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现如今供销社资产经营困难,以合作的形式要起建一个楼盘,要征收我们家的地,但赔偿及其不合理,让我们搬迁,然后给一套房,这套房还要我们以1000元平的价格去购买。父亲坚持要按市价来赔偿这块地,如200万元+2套房。单位领导坚持按当年的价格赔,或者是1000元平的回购方案。现在单位申请了一个什么房管局的文件,称不得阻碍供销社的发展,限期在10月25日搬迁,否则行政执行拆迁。我想问律师这个事情怎么看。我们如果按供销社的方案,父母辛苦一辈子,连自己的家的没了,我感觉很心寒。单位的那种方案根本难以接受,1000元回购,100平方也要出10万元,何况商品房还有70年限使用权。70年后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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