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赔偿问题-一、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6月8日前交房,实际交房是2012年2月22日,“
一、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6月8日前交房,实际交房是2012年2月22日,“按照合同规定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规定最后交付期限2011年6月8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赔偿金”。现在开发商不愿意赔偿,反过来说我们先违约的。二、合同上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3、其他方式(是用刻的字盖的我家的合同为例)写着“买受人于签约当日支付人民币XX元,尾款XX元于2010年7月24日前付清,实际还房贷是2010年9月8号,开发商现在就以两个日期说我们先违约的,开放商登记每户的银行还款时间,像我家就说我违约44天。我想问问像这种情况是我们先违约还是开发商先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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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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