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付的首付,我们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我想买房子才知道作为担保人
律师:您好!我于2005年在包头市买了一套商品房,后与我前夫于2007年办理了协议离婚。孩子男方不肯放,房子我也没要给了男方。当时我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付的首付,房产名字是男方的。我们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为15年。后来,去年我想买房子才知道作为担保人,我的公积金已经被冻结,直到我前夫还完房贷或是找到另一个担保人把我替换出来才行。我与前夫关系很疆,他是粗暴的人,我受不了他的暴行和自私才离婚的,他心胸狭隘,跟他商量不通变更担保人的事,总是以种种理由加以推拖,难道我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房价涨,自己连立足之地都没有,离婚时说给我2万元房屋首付款,他也没有给。我每月给800元孩子的生活费。现在我着急想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或是提现,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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