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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请给出一个公平公证合理合法的说法!

我是2016年3月14日,在姑苏区谢衙前购买二楼202室木质结构房子,当初买房子时,房东和我(同时还有第三者在场签合同中介)说:“等到你装修房子的时就不需要再做灶台,这个灶台就是9年之前我做的,以后就用它烧饭就可以,虽然出大门就是隔壁产证面积,但是必须提供走路,你有灶台的使用权”当时拿到房子后就是苏州雨季,连续不断下雨,无法重新做瓦面和屋面,只好等秋后天气好转了,才开始装修房子,到了6月份,我隔壁房子被人买下来,装修是专职装修队包工包料,三个月就装好了,我房子一直都是我忙了,就停工,不忙了就开始装房子。到2016年8月听说隔壁的房子卖了,也就是现在和我为了灶台闹纠纷的谢衙前201室邻居gl,就是我的通道(产证面积是她家的,可是我必须要从那里经过才能回到自己家。)当时,因为我装修房子把屋里面的家具必须要清空,只好都放到我家门口的走道上,不影响她进出的,外边还有一扇门隔着,因为通道属于她产证面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我在放家具之前也和她商量过,暂时放放家具装好就搬回去了,她也同意了,不占用她的走道和地方,就是放在我家的走道上,这事我很感谢她!之前因为灶台和我闹意见,后来因为我必经的通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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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经了解,接市民所反映的情况后,属地派出所已介入协调此事,但初次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派出所表示会再次召集双方进行人民调解。同时,也希望当事双方相互理解相互退让。请市民理解。拙政园历史文化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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