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户主,第二轮土地承包了10亩,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请问我的土地可要回吗?
我本人户主,4口人(妻、两个女儿),第二轮土地承包了10亩,其中有父母1口人的2亩,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我2003年3月27日将户口从诸城市甲村,迁往诸城市乙村,为此原户口所在甲村将我所承包土地8亩收回,划给了其他农户耕种,只留下了我父母那份土地,请问我的土地可要回吗?同时可申请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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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对于地上附属物,首先按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土地承包合同同意承包人建设附属物的,可以要求发包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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