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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抵押金是否赔偿?

         原由是这样;90年代甲方【汽车运输公司】在老城区利用现有的停车场开发了一处400多个 商业门面;要求要来参与经营的乙方可以以每个门面先交纳5000元的定金;待门面修好后在按照已经交 纳5000元定金就分一个门面;同时每年签订合同;房屋租金按面积大小照平米交纳租金;进行经营服装 ;鞋子等商品。      门面分配后在签订合同时就将5000元定金转成房屋租赁抵押金;到目前遇城市旧城改造开发商买了 这块地盘;与甲方共同开发修建新的商住楼;因此甲方就要终止乙方的合同不在签订合同;【合同是一 年签订一次。合同已经到期了;甲方给乙方优惠6个月的房租乙方不在交纳;这个商场已经经营了十几年 了。       现在乙方要求甲方不但退回5000元押金还要在赔偿5000元;【其理由是;5000元的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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