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取公积金-广州

怎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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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请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选择符合您的提取条件,按指南准备材料到中心归集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申请提取,审核通过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ec8a2d10edbc012d11238b1400032013-09-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请留意,若您是广州户口(包括增城、从化、花都),则不符合上述提取条件7,请您选择其他符合您的提取条件。  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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