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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职工购房认购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我在2008年初在长春市的一个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商品房,当时没有和开发商签定正规购房合同,开发商给签订的是内部职工购房认购协议,协议上写明房屋为11层高层框架结构,一二层是商用,订的是6楼,48㎡。后来因为规划审批不批此处的高层建筑,开发商改为6层的砖混结构,一二层仍为商用,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如何解决违约问题,开发商表示如果退款也只能按订购价退款,现在房价已经大幅上涨,退款肯定不划算。请问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我在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中能够得到哪些补偿?怎样才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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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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