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土地 > 1991年办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强要我付了600给集体,我不同意,把这土地归还集体。

1991年办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强要我付了600给集体,我不同意,把这土地归还集体。

我是乡下人,在1980年时集体(生产队)猪栏倒塌后,无人管理这土地,1981年我便在这里开荒种农作物,于1983年建设了两间房屋在这地上,开小店,与碾米加工厂,1991年办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02年时,某人(我简称他为乙方)强要我付了600给集体,当时经族佬(族上的领导者)评定:作为让给我使用这土地的经费,队长写了收据,我保全着。 现在我要重建这房屋,乙方阻止我建房,他认定我不是以前交钱,并说以前收据无效,但是收据的日期是正确的,他硬说收据是假的,他要占我的一半地皮,我不同意,乙方说要诰我上法院,把这土地归还集体。 他用什么方法诰我呢 ?敬请各位朋友.律师们为我解答!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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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热心网友

    土地如果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是要归还给国家或者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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