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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咨讯下土地确权纠纷一事,在现在2015年土地确权,我们现任干部该怎么办。

你好,我是村里的现任村干部,向你咨讯下土地确权纠纷一事,我村2002年原任干部搞了退耕还林,一轮土地承包到期没延包二轮土地。当时听原任干部说大部分村民不原意承担机修贷款和承包退耕还林。当时只有村干部口头决议,没有一轮土地农民的退出书面字据。在现在2015年土地确权,部分农民要求政府和村委把2002土地搞了退耕还林地,确给一轮原承包户。我们现任干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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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5 热心网友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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