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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单位调入广州单位的公积金转移

请问,外单位员工调入广州后,员工本人已经完成在广州打印缴存证明,并返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之后,员工是不是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再到广州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合并?办理合并的表格是不是需要广州单位的财务先盖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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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若该笔款项已确认转出且已汇到本市,则该笔款项将先保存在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单位登记号为999999),再由职工的接收单位或职工持相应材料办理转入手续,将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入款项合并到您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若已成功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单位登记号为999999),请按以下资料提供: 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html 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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