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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使用公积金的问题[上海]

我们夫妻二人前年买了套房子,现在打算卖了这套去另外一个地方再买一套。(都是上海的)目前公积金还没有还清,打算卖了以后把公积金还清了,再去购买一套。仍然需要公积金贷款可以吗?有没有时间间隔上的规定?或者额度上有没有什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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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款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其家庭成员(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应为无成套住房。 根据您的描述,卖出现有住房,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再购房,可以按照首套的标准进行贷款。 具体的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根据产调来做认定,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2、原来的贷款结清,办理好注销抵押手续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月缴存额在400元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在7500元,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在5000元,可以贷足。 购买首套自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万,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20万,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万,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 具体您可查看: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40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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