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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理由符合法律吗?

律师您好!我表弟现年16岁,读初三,在学校参加了学生保险(住院治疗理赔上限为40000元)。因患乙肝于2009年10月26日住院治疗,11月19日出院,产生的住院费用5400元保险公司已接受理赔。但出院半月回转医院复查,此病又反弹(转胺酶升高到96个单位),为此又再次住院治疗于本月22号出院,产生住院费2970元。此次把理赔资料送到保险公司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同一种病必须完全治好再拿来理赔;保险有效期内同一种病只能理赔一次。(头次出院时转胺酶正常)。请问律师公司说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盼望解答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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