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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问题,求助[上海]

现有一套住房,面积90平米。产证是我和我父亲两人的名字。购房日期是2007年。产证是10年才去办的,有商贷,无公积金贷款。目前已还清。 结婚后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打算购买新房。目前还没有孩子。 求达人帮忙,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902即我和我老婆人均45平米。还是我和我父亲先分开,然后再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即我家庭总面积只有45平米。我和我老婆的人均只有22.5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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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最新的数据为33.9平方米)。 家庭成员是指: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您所述的情况来看,如果您配偶名下无房,您名下拥有的房产面积为45平方米,那么您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为22.5平方米。具体的认定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且提供的有效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6286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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