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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郊凤城十二路汇通太古城未按合同交房,未按约定办理退房退款的投诉[西安]

本人于2010年购买凤城十二路汇通太古城商品期房,陆续交付90%房款,并网签购房合同。因对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内按收房条款按时交付日期交房,本人要求退房。经多次交涉后,于2014年11月,汇通太古城同意办理退房手续,并承诺在2015年4月底前退回所有交付房款。至今汇通太古城方面态度蛮横,仅答复无费用退款。请监督解决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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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6 热心网友

    您好!退房的问题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开发企业拒不退款,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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