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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额度[上海]

我于2013年12月18与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月10日发了12月的工资A元,自2014年2月~2014年6月分别发放了1月至五月的工资B元、C元、D元、E元、F元(假设我六月的工资是G元的话),单位一直按2013年12月的工资*7%这个比列扣我工资,同时再按2013年12月的工资*7%由单位一起给我交公积金。这次看到《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后,我找到单位询问7月后是否调整我的缴交额度,单位说根据文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我2013年在该单位的工资只有A元为由,还是按第一次缴交的数额缴交,一直要到2015年的7月才会按我14年的平均工资调整,单位的做法是否有问题?我14年7月开始应该以什么基数缴交我公积金,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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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2013年基数调整文件,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2014年基数调整文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所以,整体来说您的公司选择的工资基数都是有政策依据的。但是公积金是按月缴纳的,工资依据也是月收入,而您13年12月入职后拿的A元是否是个整月工资,如非整月工资可以要求单位帮您换算到整月工资后,作为缴存基数来计算月缴存额的。 如有疑问,可以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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