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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有限责任公司在7月25日上报注销了,但厂区还还没有搬迁完毕,我就提出公司应给我赔偿

我所在有限责任公司在7月25日上报注销了,但厂区还还没有搬迁完毕,我老家盖房子所以在28日我就给法人代表提出我将在8月底离开( 现在我还在帮忙守厂区).我在此干了近7年,从成立到注销,我就提出公司应给我赔偿,应该是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作赔偿,但老板就要求我拿出这方面的法律和批文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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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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