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贷款 > 青岛贷款利率 > 青岛-你好,我夫妻双方通过纯公积金贷款在胶州买了一套新房,刚刚拿到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我是主借款人,现在我配偶想把她的公积金余额提出来装修用(用于购房),请问可否,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青岛-你好,我夫妻双方通过纯公积金贷款在胶州买了一套新房,刚刚拿到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我是主借款人,现在我配偶想把她的公积金余额提出来装修用(用于购房),请问可否,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你好,我夫妻双方通过纯公积金贷款在胶州买了一套新房,刚刚拿到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我是主借款人,现在我配偶想把她的公积金余额提出来装修用(用于购房),请问可否,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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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1.如借款人已办理完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放款的情况下,符合规定本人及配偶可申请以购房方式提取,购房方式只能提取一次。办理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96。2.如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双方支取划付),第一个月须自行存入还款额保证扣款,从实际偿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上月的还款额支取借款人的公积金,双方划付的,如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足,则会划付配偶的公积金,均划付至借款人的公积金联名卡中。如有逾期则停止划付。请按时查询还款卡中余额是否充足,不足部分自行补足,避免产生逾期贷款。如办理支取划付业务,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则不需到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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