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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上海]

我是上海社区公共户。2015年1-6月的住房公积金都正常缴纳的,每个月的公积金都是在下月15号左右缴纳。我7月1日开始在一事业单位工作,已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财务流程较慢,单位告知我7、8月的公积金可能会在9月才帮我缴纳。我想问三个问题: 一是,9月才帮我缴纳7、8月公积金,这种情况算不算补缴?是否会影响我贷款?是不是要走复议流程? 二是,如果我8月份申请贷款,是否符合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因为我7月份的还没给交上。 三是,如果我单位确实在9月帮我缴纳了7、8月的公积金。是否意味着我只能在9月缴纳了7、8月公积金之后才能贷款,要不然空缺了2个月就不能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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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由于您更换单位,原单位还未帮您办理封存或转移手续,参照您目前账户情况来看,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在申请贷款时,账户状态为“封存”,连住房公积金复议的资格都没。建议您等新入职单位帮您缴存完9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并补缴上7月和8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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