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建的拆迁安置房,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没有人居住。法律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政府新建的拆迁安置房,拆迁的房子已经建好并分配了。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没有人居住。我分到的房屋临街的装饰墙砖脱落,砸伤了路上的行人。法律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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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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