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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土地从1999年土地承包,每户都有承包证.

我处土地从1999年土地承包,每户都有承包证,承诺30到,到2029年到期,但村委会觉得2011年重新分地,在1999年-2011年期间死亡的人土地相应减少,增加人口相应增加,接着在2014年土地确权时又将2011-2014年死亡人口土地收回村集体,增加人口的也没有土地,村委会承诺只减不增,导致土地确权出现矛盾,想请问专业们,村委会的做法合理吗?不合理应该如何做才能得到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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