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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的时候给开了一个收据,在收据上写着到期不交余款,我还能拿回那10元的定金吗?

一个新商场五层楼,开始定的是三楼整层是卖裘皮衣服的,三楼已经售完,二楼是卖其他服装,后来二楼因为没有卖完,所以商场决定将二楼也改为卖裘皮大衣,今年七月份我在二楼定了一个商铺,交了10万元定金,余款在今年12月底交情,商场口头承诺说会将二楼已经入驻的其他服装商家清除,全部改为卖裘皮衣服的,没有签任何合同,交钱的时候给开了一个收据,在收据上写着到期不交余款,商铺收回,定金不予退还,这已经过去几个月了,楼层里面卖其他服装的商户也没有清理完,导致二楼乱七八糟的,客户都只去三楼,现在不想要这个商铺了,我还能拿回那10元的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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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看情况来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基本种类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说来,违约定金类似于违约金。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第四和第五种可以退回。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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