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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房屋拆迁,他说当时是伯母叫他怎么写他就怎么写,没有房产证,这样的卖买国家法律上承认吗?

我们家的老屋一直借给同姓亲属居住,这次房屋拆迁,居住的硬说我伯母已把所有房子卖给他们,叫他们拿出证据,死活不肯,后来在拆迁看到了他们拿出来的白条,有我伯母签章,条子是叫我兄弟写的,他说当时是伯母叫他怎么写他就怎么写,因为不懂这一套,旁边也签了个章。没有买方的签章。因为我们是老屋,没有房产证,其实不止这些屋,並且伯母卖掉的房管部门到拆前登着的还是我父亲的名字,虽然时间已过去了二十多年,这样的卖买国家法律上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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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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