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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买了商品房,于2000年办了房产证,否则按比例退还尚未服务满的年限的补贴

我是某校的一名教师,1998年买了商品房,于2000年办了房产证,当时学校补贴了近两万元,为此学校规定从办好房产证之日起,教工必须在学校服务满5年,否则按比例退还尚未服务满的年限的补贴,学校也以此为由把在职的教职工的房产证扣押了5年,于今年6月份把大部分房产证交由教职工自己保管。我于6月份提出调动报告,7月份学校同意并批准我调走,但必须如数退还学校已为我支付的购房补贴近2万元,而与我同等条件的一位老师在2003年5月份调走时却只退还了7千多元的购房补贴。校方的理由是以前有以前的政策,现在有现在的政策。由于我急者办理调离手续,经多次与校方交涉无效后,无奈地于10月初退还了全部的购房补贴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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