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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法对我们的信访回复

关于冯廷池在网上反映其等32户村民与焦作市解放区王禇乡东王禇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回复 冯廷池在网上发表了《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法院不受理,我们该怎么办?》的文章,立即交原承办案件的合议庭办理。通过调卷、阅卷、合议,已审核完毕,现答复如下: 一、案件的办理情况 2006年2月,冯廷池等32户村民作为原告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原告作为东王禇村的村民,都尽到了各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原告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被告东王禇村村委会将本村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同时制定了一个不合理、不合法的3、6、9等的分配方法,村民得到土地补偿款数额差别很大。50年以前进入本村的村民按每人每月22.37元进行分配,70年以前的村民按每人每月10.99元进行分配,81年以前的村民按每人每月5.42元进行分配,81年以后的村民不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被告的这种分配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据此,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东王禇村委会对本村村民的不公平权益和3、6、9等的不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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