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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4月有父母出资为我购买了1套按揭贷款楼房,妻子提出楼房无论归谁,这个要求合法吗?

我2003年4月有父母出资为我购买了1套按揭贷款楼房,落在我的名下。我2003年9月与妻子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上述楼房。楼房的全部贷款也一直由我的父母偿还,2014年才全部还清。现在要和妻子离婚,此楼房应如何分配?妻子提出楼房无论归谁,取得方应给对方10万元经济补偿,这个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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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婚没有必要查对方有没有第三者。只要感情确实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2。如果对方确实有第三者,只是有过错一方要求离婚法院不支持。是不是判决离婚尊重无过错一方的意见。与分财产无关。 3。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关键,登记在你姨父或者你阿姨名下法院就可以分割,登记在别人名下法院就不能分割。房主愿意让谁住就让谁住。 4。离婚时法院只分割现有的财产,法院看不到的东西不管分。 5。孩子有谁抚养,听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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