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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法院以土地权属不归其管辖为由中止了宣判,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我们可以委托您作我们的代理人吗?

我们起诉过,可法院以土地权属不归其管辖为由中止了宣判,现因土地证已到期,在更换时我们提供了土地部门所需的所有材料,并且乡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告知土地局,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可土地局仍然不予办理,他们总是一个部门推另一个部门,问题总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请问土地局不予办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委托您作我们的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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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发生土地纠纷应该由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果对有关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自然人(个人)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需要提交: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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