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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约纠纷-您好,我于2009年11月与一家地产商签约购买一处期房,是精装修房子,合同约

您好,我于2009年11月与一家地产商签约购买一处期房,是精装修房子,合同约定交工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但房子未按期交工,而今年的7月份,开方商通知业主先领装修钥匙,领到装修钥匙后,我们家具、家电一切齐备并具备了居住,不少业主着急住房子已入住,有的业主已将房子出租。直到今年10月10他们登报让去交房,但交房时业主请开发商出示房屋合格证等资料,开发商没有,而且年期交房10个月违约金53平米的房子只赔500元,故业主们拒绝交房领钥匙。为此,开发商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逼业主领钥匙,而且交房还要签一份开发商事先打好的具结书(现在又改不收到条),内容是:开发商支付业主违约金——。但附加条件是“至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业主今后不再追究开发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不签就不给钥匙,并断水断电。业主们为此也找律师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诉讼时间较长,入住的业主等不急。所以,大家也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先领钥匙再慢慢和开发商打官司,但就涉及开发商逼业主们签的具结书。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业主们在这种被协迫情况下所签的具结书到法庭上生效吗?之前的当地电视台“零距离”栏目也曾对此事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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