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购房,由于开发商欠土地局40万元,所以土地局拒绝给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小区里有60%用户通过各种关_青岛
我2002年购房,由于开发商欠土地局40万元,所以土地局拒绝给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小区里有60%用户通过各种关系,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我们再去办理时,土地局工作人员说因开发商欠款,不给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要求我们找开发商,敦促开发商还清土地局欠款. 请问:土地局以开发商欠款为名,拒绝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开发商有义务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具备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材料在约定的时间内登记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就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土地局拒办土地使用证是有正当理由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