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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这套房子到底归谁所有?这个字据怎么写才有效?用不用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本人前年与女友买了一套新房,因当时她没有工作单位,所以办理按揭手续以及跟这套房子有关的所有一切手续都是以我的名字办理的,而且今年下来的房本也是我的户名,只是当初首付的时候她给我拿了六万,我们没有结婚,今年五月份她移情别恋跟我提出了分手,而且要求这套房子要跟我共同所有,我不同意,只打算把那六万还给她,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这套房子到底归谁所有???还有就是我准备把钱给她,是不是需要写个什么字据?这个字据怎么写才有效??用不用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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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热心网友

    最好去公证处公证的,已婚的情况下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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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热心网友

    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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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热心网友

    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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