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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更好的办法能保证我们老俩口的权利(而不是过户)?

我们老两口(已退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与儿子(含儿媳妇,因为儿子工资远远高于儿媳妇)共同出资购买一套较大的房子,共同付了首期,我们老两口负责绝大部分。因还需要部分贷款,为能贷款,购房合同上户主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当时不知合同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但全部是我们老两口还的贷款,现已还清,总之房款加装修费中80%是我们老两口出的。 现我们老两口已入住7个多月(拿到钥匙近11个月),现在为了保护我们老两口的权利,想在购房合同中加上我们老两口之一的名字,以备将来产权证才会有我们的份,否则,虽然我们老两口出了80%的房款,但只有我儿子是房屋的拥有人,因为合同上只有儿子的名字。 为解决该问题找到房管局,房管局说我们的房屋产权证还未下来,现阶段只能找开发商,但开发商说购房合同无法变更(已挂在房管局的网上并锁定)。 我们不想将来进行房屋产权过户(这样费用太高,约需一、两万),通过报纸、广播及上网,认为比较好的和可行的办法是,我们老两口可以与儿子、儿媳妇四人写个协议,我们就这样做了,协议中明确我们出资80%,应拥有80%的产权,而且四个人均签字盖章。 我想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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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f 热心网友

    1、这样的协议只能保障你老两口的债权。2、能否公正应咨询公正部门。3、如果不能公正可以聘请律师做见证。我奉劝你最好聘请律师代书来保证你们老两口的居住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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