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购买二手房,与房屋所属单位产权纠纷由他负责。全产权过度所需费用我负责。有没有可用的法律条文。
四年前购买二手房,原房主承诺80%产权,与房屋所属单位产权纠纷由他负责。全产权过度所需费用我负责。2002年房屋所属单位进行全产权过度,他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现因房屋所属单位规定每户只能有一套住房,他不能进行全产权过度,经协商他同意退房款,但却要求扣除四年来的租金。四年前我是买房,现在却要扣租金--------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可用的法律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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