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追讨-2005年以18万转让房子,由于宅基地房产证不得更改房主名字,只签定了合同、公
2005年以18万转让房子,由于宅基地房产证不得更改房主名字,只签定了合同、公证,现在二手房东又转让第三手卖了,而且在原房主不知情,二手与三手私下交易,原房主想讨回房子,1.请问二手房东有权转让给三手吗?2.如果上诉,胜算大吗?3.如果三手房东将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原房主赔偿经济损失,能成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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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签订了合同并做了公证,房屋的所有权现在原则上属于二手房东,那么二手房东有权处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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