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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年,男方从没有主动给过家用生活费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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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婚姻期间家庭生活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索赔。你对男方老家做房子的付出,要根据房子性质来判断。如果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们可以平均分割。如果房子不是你们所建的,是他父母所有的,那么你的投入资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离婚时你可以追索回资金的一半。不知道他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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