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贷款 > 杭州融资商贷 > 把房子抵押给我了,些了个抵押合同,半年后我去房子找他,我拿着20万的借条和一份抵押合同应该怎么办?

把房子抵押给我了,些了个抵押合同,半年后我去房子找他,我拿着20万的借条和一份抵押合同应该怎么办?

刑某欠我20万,把房子抵押给我了,些了个抵押合同,期限是半年。半年后我去房子找他,没人了一问房主,已经卖给别人了!我拿着20万的借条和一份抵押合同应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有抵押即设定了抵押权,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比如房屋抵押贷款,买房人对房屋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如果到期不能还贷,银行可以拍卖房屋。如果存在多个债权,有抵押的债权比没有抵押的债权优先受偿。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