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网 > 武汉房产问答 > 武汉其他 > 武汉装修 > 武汉未入住缴纳70%物业管理费的疑问

武汉未入住缴纳70%物业管理费的疑问

  本人在武汉有一套住房,2008年收房拿了钥匙,办理了所有手续并缴纳了08-09一年的全额物业管理费,也进行了装修,但未装修完,不具备入住条件。之后由于本人一直在外地,未实际入住,也一直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 现回到武汉准备入住,物业公司要求我全额缴纳09-13年底共4年的物业管理费。但我了解到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以下说明: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该条例是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是2008年收的房,请问该条例是否适用于我这个情况。物业管理费应该怎么交,是全额,还是只交70%,或者是2011年1月1日前的交全额,之后的按70%缴纳。 最好答案包括一些法律方面的依据,方便我与物业协商。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d****7 热心网友

    1、关于这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地方性法规为准;2、你的情况是2011年以前按照全额缴纳物业费,2011年以后按照70%缴纳物业费,3、具体的是依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为准实施,全国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不一样,有的地方仍然按照全额收取物业费。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