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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付原房主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吗?

在天津买二手房时,合同未提到公共维修基金,双方当时均不知此事,拿到房本后原房主来向我索要,怎么处理?原房子已住3年,共交了8700元,若须我给,该给对方多少,用过户吗?若不必给,什么政策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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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 热心网友

    你应当拒付公共维修基金,因为是房屋买卖的附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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