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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代不到款退还定金,.要求退还定金2w,但业住说能办理到贷款是我自己不办了为由拒退还定金.

在东莞购二手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代不到款退还定金,第一次地产公司约定的银行时没审批下来,后来业住通过自己的朋友咨询到可以办理贷款.我因不知业住通过什么关系能办理到贷款(能获得贷款的途径不清晰,增加了购买风险).要求退还定金2w,但业住说能办理到贷款是我自己不办了为由拒退还定金.请问谁在理?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赵南焦 经纪人

    那就让他带你去办,代不下来还不退,找中介从中协商。不行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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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贷款办理手续: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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