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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子大厅归属】1986年卖方将房子卖出并签订买卖协议,协议中提到大厅等公共部分通行通用(未明_福建福州

【旧房子大厅归属】1986年卖方将房子卖出并签订买卖协议,协议中提到大厅等公共部分通行通用(未明确写明大厅公共部分是否参与买卖)。之后购买的房子已经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所有人是父亲)。现房屋拆迁,卖方提出大厅等公共部分要求均分(大厅无单独的土地证、房产证及买卖协议)。想问问,这种情况卖方在将房子卖出时是不是等同于把房子大厅的公共部分也一起卖出?现在房子拆迁,大厅的公共部分是不是只能按住在大厅周围的房子的房产证来确认分配,原房主没有权利来分配,因为他没有大厅周围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等等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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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按照房管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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