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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关部门处理-中庚香山天地6号楼305室因房子质量不合格至今没有整改完毕,合同交房日期为2017年5月1日,到现在还没有交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延期交房房地产应该负什么责任?请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按国

中庚香山天地6号楼305室因房子质量不合格至今没有整改完毕,合同交房日期为2017年5月1日,到现在还没有交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延期交房房地产应该负什么责任?请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按国家的相关政策物业费从何时开始缴纳?物业费的缴费标准是按照什么标准?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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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5 热心网友

    关于交房问题,房屋的交付是买卖双方的民事行为,建议双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于何时缴交物业费问题,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中的第35条“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七条中第(三)收费起始时间: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起始日为建设单位正式通知物业买受人入伙通知书上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开始交纳物业费。根据相关法律,业主就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具有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关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问题,建议转物价局答复处理。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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