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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让问题[福州]

经济适用房满十年可以转让,转让费是多少?如果要补差价,补多少?需要到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可否提供咨询电话?望答复。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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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热心网友

    您好。《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榕政综〔2018〕73 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按照下列规定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后,可以申请直接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2007 年 6 月 7 日(含)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取证时间在 10 年以上(含10 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段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5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50%)。具体由国土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相关申请后,按申请时楼面地价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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